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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-2002
Q≤Apfcψc (8.5.9)
ψc---工作条件系数,预制桩取0.75,灌注桩取0.6-0.7(水下灌注桩或长桩时用低值)。
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-2008
条文说明5.8.2、5.8.3
混凝土预制桩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ψc=0.85;主要考虑在沉桩后桩身常出现裂缝。
干作业非挤土灌注桩(含机钻、挖、冲孔桩、人工挖孔桩) ψc=0.90;
以上引用条文,前不久一个项目采用人工挖孔桩,由于考虑到桩基规范较新,而且明确指出了人工挖孔桩的工作条件系数,所以就按桩基规范0.90取值设计了,但是审查师提出要从严按基础规范取0.70。心里虽然不服,还是按审查师意见修改了。
请问大家碰到过这个问题吗?预应力管桩实际上也存在这个问题,到底该套用哪个规范呢?2个规范对参数的规定差别老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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