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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MorGain 空间论坛发帖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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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3-11 18:57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 总则
1.1 为加强对《MorGain 空间》论坛(以下简称论坛)的管理,规范使用者在论坛中言论与行为,促进本论坛长期健康有序发展,制定本规则。
1.2 本规则适用于在论坛发布的帖子、附件、短消息、其它内容等及其相关行为(以下简称发帖)。
1.3 发帖者的言论或行为仅代表个人立场,发帖者应自负其责,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1.4 发帖应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,本论坛不对其内容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
1.5 论坛使用者除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外,尚应同意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、实施办法。在任何情况下,论坛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、法规,论坛可以在任何时候,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。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,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。

2 注册ID规则
2.1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:
 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、号、艺名、笔名;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;不文明、不健康之名字;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;图形、符号名字;过于简单重复的字符。
2.2 含第 2.1 条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。

3 发帖的要求
3.1 鼓励原创
3.1.1 论坛鼓励会员发表自己创作、编写的帖子、文章、图纸、程序等。
3.1.2 转帖、推荐、引用等请注明出处。
3.2 发帖者应根据帖子的内容,选择合适的版面。禁止发布与版面性质不符的帖子。对选择版面确有困难的,可以在 ※站务管理与公告※ 发帖寻求帮助。
3.3 使用描述简洁而准确的标题。主题、帖子的标题要能反映帖子内容,不要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语句,不得使用无明确含义的标题。如“急”、“求助”、“高手请进”等。
3.4 不得重复发同一或类似的主题。提问之前,请先使用论坛的搜索功能寻找是否已有答案。
3.5 不得重复与本人或他人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帖子。
3.6 发帖应注意用辞贴切、语法正确、语句通顺。请优先选用简体中文。
3.7 发帖时应合理编排版面,注意段落、字体、标点符号等格式的应用。帖子要符合多数人的阅读习惯,一般情况下,不宜使用特殊的字体、字号、颜色等,不得使用连续的回车、标点符号以及其它一些特殊符号。
3.8 提问得到解决后,提倡回帖向所有提供帮助的人做简要说明及表示感谢。
3.9 严禁灌水
3.9.1 不得发布过于简单或无意义的帖子。如“谢谢”、“同感”、“好”、“顶”、“正在下载”等毫无必要的水帖。
3.9.2 不得发布可能会引来灌水的帖子。比如“同意的请跟帖”、“谁要......请联系”等。
3.9.3 提问应切合实际,针对具体问题,提供必要条件。不要提出漫无边际、让人不知从何说起的问题。
3.9.4 长期得不到回复的帖子,请不要再次发帖询问。确实需要得到帮助的请通过短消息或邮件向版主、管理员反映。
3.9.5 帖子中不得仅有地址链接,应作相应的说明。
3.9.6 禁止会员短时间内大量突击发帖。
3.9.7 对论坛、版主的投诉与建议请发到“公告管理区”。为避免无谓争执,尊重版主、管理员的无偿劳动,论坛不保证对每个帖子作出回应。
3.9.8 除第 3.8 条规定之情形外,其它仅简单表示感谢的帖子视为灌水。表示感谢、赞同的或不同意见而不作更多说明的,提倡使用论坛的“评分”功能。
3.10 除非特定情况,发帖提问请不要指定某人解答。
3.11 不得公开讨论盗版、破解、涉及侵权等话题。
3.12 不得涉及与论坛、专业版面无关的敏感话题。
3.13 严禁会员使用多个用户名(马甲)在同一个主题中发帖。
3.14 会员之间请相互理解,互相尊重。发帖请关注话题本身,就事论事。发帖者务必注意措辞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。
3.15 保密条款
3.15.1 除非征得当事人许可,否则不得擅自透露涉及他人隐私或他人不希望公开的信息。这些信息可能包括身份证号码、信用卡帐户、真实姓名、真实地址、电话号码、年龄、收入、电子信箱、网络即时通讯工具(如 QQ、ICQ、MSN 等)帐户、网名、笔名等。
3.15.2 未经当事人许可,不得擅自公布私人之间交流的信息,如短信息、聊天记录、E-Mail 等。
3.15.3 除非获得许可,否则不得公布其他网站声明保密的信息。
3.16 除非征得论坛管理员的同意,建筑结构行业相关广告只允许发布在“广告专区”版面,其它无关广告一律不得在论坛发布。
3.17 除上述规定外,发帖尚需遵守相应版面的专门规定。

4 对帖子的处理
4.1 奖励
4.1.1 予以采纳的建设性建议等,给予 1~4 级奖励。
4.1.2 提供有效的网上相关资源等,给予 1~3 级奖励。
4.1.3 及时解决别人提出的问题等,给予 2~4 级奖励。
4.1.4 原创的帖子、文章、图纸、程序等,给予 2~4 级奖励。
4.1.5 其它情况,版主可根据帖子内容给予 1~4 级奖励。
4.1.6 对特别优秀的帖子,经论坛管理团队讨论,可给予 5 级奖励。
4.1.7 奖励可由标记精华和(或)增加威望值组成。
4.2 处分
4.2.1 水帖,予以 1~2 级处分。
4.2.2 重复发帖或抄袭他人帖子等,予以 1~3 级处分。
4.2.3 公开讨论盗版、破解、涉及侵权等,予以 2~3 级处分。
4.2.4 违反其它发帖要求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 1~5 级处分。
4.2.5 处分将扣除相应威望值。
4.2.6 违反多个条款、多次违规及恶意行为,加重处罚,禁言、禁用户直至屏蔽IP。

5 其他
5.1 帖子版权归发帖者、本论坛共同所有。
5.2 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经发帖者同意,对帖子、文章等进行编辑、移动、删除等。
5.3 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对本规则未尽的事宜进行处理。
5.4 论坛保留在任何时候替换或修改本规则。如果本规则被替换或修改,则您对论坛的继续使用条件是您接受本规则的替换或修改。
5.5 论坛保留本规则最终解释权。

修订版本:005
最后修改:admin
修订时间:2008.03.12

附:
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(全文)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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